长期以来,妊娠期
糖尿病(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,GDM)的国内、外诊断标准未达成一致,因此,无法对不同地区的 GDM 发病率进行比较。2007 年我国制定的妊娠合并
糖尿病临床诊断与治疗推荐指南(草案),推荐采用美国国家糖尿病数据组或美国糖尿病协会(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,ADA)标准中 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(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,OGTT),诊断界值均是基于 1964 年 0' Sullivan 和 Mahan 制定的 100 g OGTT 标准基础上修改演变而来。2010 年国际妊娠与糖尿病研究组(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 and Pregnancy Study Groups,IADPSG)制定的 GDM 诊断标准,依据的是全球大样本多中心研究结果,该诊断标准一经出台就受到了广大学者的关注,随后全球对 GDM 的筛查和诊断方案也逐渐达成共识。除妊娠前已被确诊为糖尿病者,其他孕妇尤其是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均应在早孕期行空腹
血糖(fasting plasma glucose,FPG)监测,以便尽早发现妊娠前漏诊的糖尿病,其他孕妇在妊娠 24-28 周采用 75 9 OGTT 进行 CDM 的筛查和诊断。卫生部于 2011 年 7 月发布的我国 GDM 诊断行业标准也是在去年国际 IADPSG 标准基础上根据我国情况进行的修订。